转发《对建筑施工企业母企业承接工程后交由子企业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7〕1602号
发表时间:2017/11/20 15:21:14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母企业承接工程后交由子企业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函》(粤建法函〔2017〕3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切实做好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监管,严格建筑市场执法。
附件:粤建法函〔2017〕3221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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