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仁博高速龙门段“8.14”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惠市规建函〔2017〕1108号
发表时间:2017/8/18 16:24:14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仁博高速龙门段“8.14”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惠安办〔2017〕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深刻教训,克服麻痹思想,持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始终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监管力度,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单位要马上对涉事的施工企业广州市公路工程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排查,并先责令停工整改,经整改后按程序由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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