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6〕770号
发表时间:2016/8/31 10:26:43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惠安办[2016]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对山区及邻近山体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转发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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