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第五批)的通知 惠市规建函〔2016〕851号
发表时间:2016/9/9 10:02:53 点击总数: 分类:政府部门文件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以下简称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为,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5]1262号)要求,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自愿申报,我局核查,深圳市粤建建筑机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企业可以在我市两工地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两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名单(第五批)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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